滁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

2024-02-28 16:25文章来源: 中共滁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(市档案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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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切实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、利用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安徽省档案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滁州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。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。

一、征集内容

1.纸质类。反映滁州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、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、活动等的文献资料。尤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、政策法规汇编、会议记录、决议、指示或者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、图书、诗歌、歌曲等史料重要党史人物、革命烈士、老红军、老战士的生平、传记、笔记、日记、著作、手稿、书信、电报等有关重大活动、重大决策、重要事件的当事人、见证人、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、工作人员提供的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、留言、签字、笔记、文集、口述记录等原件。

2.实物类。反映滁州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、发展和重大活动、重大决策、重要事件、重要人物的实物。包括党旗、党徽、党章、奖章、勋章、证书、工作证件、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、战争过程中的实物(军服、肩章、臂章等)、票据(代币券、粮票、购物券等)、契约、生活用品、地图、牌匾、碑刻、宣传品、旗帜、会标反映滁州人民生产和生活变迁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。

3.声像类。反映滁州地区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、重大决策、重要事件、重要人物相关的照片、录音、录像资料,以及当事人、见证人、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、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声像资料。

4.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。

、征集时间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。

三、征集方式

1.捐赠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馆捐赠档案资料。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,经鉴定后由馆永久保存,并颁发捐赠证书

2.复制。珍贵档案持有者如不便提供原件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

3.代存。确有价值但不便捐赠的档案资料,本馆可以提供免费寄存服务

4.录制口述史。对重要活动、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亲历者、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、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。
   四、说明事项

1.征集的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,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

2.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。捐赠者对其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。

3.馆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征集的档案进行开发利用及社会宣传,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展览、编辑书刊、拍摄视频等。

 

联系人电话:谢余仓、丁薛  0550-3023775 

联系地址:滁州市龙蟠大道99滁州档案馆档案保管科

联系邮箱:bgk3023775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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